文本描述
ICS01.140.30 DB12 P 0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598.14—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 14:Highway project 2015-09-18发布 2015-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14—2015 前 言 DB12/T 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 598—2015的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I DB12/T 598.14—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1 2 范围 DB12/T 598—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公路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控制指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控制指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 办发〔2014〕7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3.1 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3.2 单位用地指标Land area of 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例如,单位长度用地面积等。 4 基本规定 4.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 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4.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 隧道工程时)之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4.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 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4.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 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