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1.140.30 DB12 P 0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598.1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 18:River port wharf project 2015-09-18发布 2015-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18—2015 前 言 DB12/T 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 598—2015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I DB12/T 598.1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1 范围 DB12/T 598—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2.1 单位用地指标Land area of 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例如,单个泊位用地面积。 2.2 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3.2 本部分未包括港外配套工程设施。 本部分规定的各项指标,系指单个泊位的用地指标。对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和在非全年通航的河 流上新建的通用码头,其各项指标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3.3 河港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码头、护岸、航道、锚地、装卸机械设备、仓库、堆场、 铁路、道路、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消防、通讯、机修、暖通、供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港作车船 和辅助生产、港内生活建筑物等。 3.4 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依托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对改、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 施,避免重复建设。 3.5 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应建在河床比较稳定,水深、水流条件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同时交通 方便,并有足够的水域、陆域。 3.6 本控制指标主要针对河港码头泊位等级,制定单位用地控制指标。 用地控制指标 4 河港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