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1页 / 共8页 本保险条款已于2012年1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I-DM-CH-12-70A 产品特色: ? 快速返还、岁岁领取 从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以基本保额的6%作为生存现金返还,60岁后返还比例更将提高到8%。 ? 支柱阶段、加倍保障 人到中年,随着您家庭责任的增加,我们也将增加您的保障额度,时刻分担您肩头的重任。 ? 满期祝寿、尊享晚年 满期金的领取时间安排在了70周岁,在您老当益壮之年就可完全自由支配本合同为您提供的所有收益所得,丰富您的老年生活。 ? 现金红利、坐享收益 每年都能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的红利水平,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简易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 最低首期保费:年缴人民币2,000元,半年缴人民币1,000元,季缴人民币500元 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给付 18周岁前,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后至30周岁前,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1倍基本保额] 或 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0周岁后至60周岁前,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2倍基本保额] 或 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60周岁及以后,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1倍基本保额] 或 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若被保险人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项为准。 2、生存给付 60周岁前(含),从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个保单周年日可获得基本保额的6%作为生存保险金。 第2页 / 共8页 60周岁后,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满期日)可获得基本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 3、满期给付 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的1.1倍作为满期保险金。 分红险的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在适当的风险水平下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分析研究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适当的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通过稳健的操作,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范围内,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精选单个投资品种。同时,积极寻求增加法律法规批准允许的新投资渠道,以谋求增强帐户的投资收益水平。 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需要假设一定的死亡率、投资回报率以及费用率等,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实际的死亡率、投资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