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200 C 5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977—2020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2020-03-04发布2020-03-0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 977—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质量和标 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啸、曾豪、陈晓荣、罗雪娟、黄东、季恒青、赵寒、廖春艳、陈震宇、王婷、 张志远、张艳、罗建军、张渝琳、杨品章。 DB50/T 977—2020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医疗机构入口管理、门诊预检分诊管理、 发热门诊管理、普通门诊管理、隔离病区(房)管理、普通病区(房)管理、病例转运管理、医疗废物 管理、消毒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康复机构等。 3.2 医务人员 medical personnel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DB50/T 977—2020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消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疫源地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 3.5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消毒处理。 4医疗机构入口管理 4.1防护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各定点医院,应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 做好来院病人和其他人员的管控和分流工作,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将院内交叉感染风险控制在最低 范围。 4.2防护要点 4.2.1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医院入口,在各入口应设立醒目引导牌,告知就诊流程。 4.2.2来院的各类人员应主动佩戴口罩。 4.2.3对来院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建立身份登记。 4.2.4合理控制探视等非患病人员进入医疗机构院区。对住院患者,应控制陪护人员,减少不必要的 探视。 4.2.5通过门诊预约、“互联网+”、非急性手术择期等有效方式,合理调整诊疗的时间和空间布局, 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 5门诊预检分诊管理 5.1防护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各定点医院,应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 在门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检分检流程,做好发热病人的院内转移和医 院间转诊工作。 5.2防护要点 5.2.1预检分诊场所一般应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 消毒隔离条件,不应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场所。 5.2.2预检分诊场所实行 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 5.2.3配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