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名辉家具(珠海)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按《员工手册第五章纪律与违纪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部门经理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签订有关合同。签约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九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评审,相关部门参与合同评审审核,财务部或副总经理代表公司董事会审批,方能正式签订。审批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条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由人事部和副总经理参与审核。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 各签约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等内容及时跟踪、管理。部门经理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