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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价:原价: 元/平方米 ——折后单价: 元/平方米
房款总价约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除上述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收下列费用(业主入住交钥匙时交清):
代收煤气管道报装费:计(人民币)2500.00元
代收有线电视报装费:计(人民币)400.00元(含一年收视费)
代收自来水一户一表水表押金:计(人民币)320.00元
代收供电一户一表电表押金:计(人民币)650.00元
智能化系统(可视对讲、红外监控、煤气报警、门磁、紧急按钮、卫星接收系统):计(人民币)3000元/户。(开盘前购房送)
管道纯净水初装费:2000元/户。(开盘前购房送)
一年物业管理费: 元整。 (开盘前购房房送)
上述费用应收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人民币: 整,
实收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人民币: 整
三、签定选房协议书时支付诚意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1)签定选房协议书时,支付选房诚意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2)签署正式《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七日内支付全部房款(含诚意金)
个人贷款
(1)签定选房协议书时,支付选房诚意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2)签署正式《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20%以上房款(含诚意金)
(3)余款采用如下贷款方式: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协议条款:
1、乙方现选择上述第 项付款方式缴付楼款
2、乙方于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持本协议书及身份证或企业证明文件到售楼部(常青路江汉经济开发区入口处(民航小区对面))签署正式《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本协议书上述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楼款项
3、甲方应确保在2003年 月 日前办理完迎宾花园项目政府批准的有关法律手续(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否则乙方可以提出退房,甲方承诺将乙方已缴诚意金金额退还,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
4、乙方应于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到甲方售楼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如逾期未到上述地点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则作为自行毁约,乙方所缴诚意金不再起任何保留作用,甲方有权将乙方选定的房屋另行处置。乙方所缴纳的诚意金不予退还
5、自协议书生效起,乙方所缴选房诚意金直接计入总房款,将不予退还(除上述第2条所述)
6、有关上述房屋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立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
8、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事宜应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9、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正式购房合同生效时终止
10、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1、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则房屋单价、总价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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