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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2017年助理组训资格培训 营销基本法 ——16版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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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基本法涵义 基本法即 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基本法的本质 《基本法》是寿险营销员的根本大法,对营销人员的晋升、考核、待遇有着明确规定,是营销人员的行为规范
《基本法》是合理行为的制度保障
《基本法》是保证我们利益得以实现的最公平、最透明的经济杠杆 给我们一个公开、公平、公正
的生存与发展的舞台
基本法主要功能 营销业务的根本制度
营销文化的核心体现
营销管理的基本依据
营销人员的行为准则
营销利益的有力保障
营销生涯规划的导师
营销激励最大最长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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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基本法的框架体系 报酬体系 职级架构及组织归属关系 责
职 行为考核 品质管理 考核制度 目 标 管 理 体 系 基本法组织架构 业务人员的职级设置 基本法组织关系 注:具体内容参见学员手册 推荐关系 推荐关系
业务人员(推荐人)推荐新人(被推荐人)办理签约手续后,与新人之间形成推荐
关系。自行报名签约、内勤人员推荐或公司统一招募的人员,应视为“公司推荐” 间接推荐 间接推荐574 图解 辅导关系 辅导关系
由于正式业务员及以上职级人员辅导、陪访新签约人员,而在他们之间形成的一种公司据以向辅导人发放辅导奖金的组织归属关系 正式业务员或以上职级推荐签约的新人,其推荐人为辅导人
见习业务员推荐签约的新人其直接主管为新人的辅导人
强调:如推荐人当月转正,次月推荐的新人推荐人为辅导人其它任何原因,不得再行变更
举例:A在8月份入司,当月达到转正标准,其在8月份推荐新人B入司,B在入司时辅导人为
A上级主管,如其在9月份推荐新人C入司,C在入司时辅导人为A 辅导关系 公司通过网络、人才市场等渠道推荐的新人,由公司指定一名业务人员作为该新人的辅导人,一经指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再行变更。
若辅导人在被辅导人签约后的6个整月内,因解约、转内勤、降级为见习、病事假等原因却是无法履行辅导职责时,须由其直接主管重新制定辅导人。
若辅导人降级为见习业务员,辅导关系终止,即使该业务员次月再次转正也不能恢复辅导关系。
例:正式业务员A在8月份推荐新人B,但是A在9月份考核降级,则A和B辅导关系终止。即使业务员A在10月再次转正也不能恢复辅导关系 辅导关系6 74 辅导 业务主任 见习业务员 见习业务员 见习业务员 见习业务员 辅导 见习业务员 辅导 见习业务员 图解隶属关系 业务主管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业务专务)直接隶属于其本人管理。
各级业务员(业务专务)推荐的业务人员直接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管理,待推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后调整管理关系。
业务主管直属的业务人员在晋升为业务专务后,仍直接隶属于其本人管理。
由公司推荐的业务人员,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主管,指定后不得再行改动 隶属关系 1、业务员晋升至业务主任时直接隶属于业务部经理
2、业务主任晋升至业务经理时直接隶属于总监区(若总监区尚未形成,则直接由公司管理)
3、业务经理晋升至业务总监时直接由公司管理
隶属关系只能低一档级隶属于高一档级,同等档级之间无隶属关系。
业务员直接隶属于主任,主任直接隶属于经理,经理直接隶属于总监,总监为最高职级直接隶属于公司 隶属关系 业务人员晋升时隶属关系的变化
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由其直接或间接推荐签约且尚未晋升为业务主管的业务人员均应划
归其管理
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其任业务主任期间直接或间接育成的其他业务主任(尚未晋升为
业务经理或以上职级)及所辖业务室,均应一并划归其管理。
业务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其任业务经理期间直接或间接育成的其他业务经理(尚未晋升为
业务总监)及所辖业务部,均应一并划归其管理。
业务人员降级后隶属关系的变化
业务总监/经理/主任降级后,其本人及辖属人员归原区/部/室育成人管理;若原区/部/室育成人已不在相应职级,则归上一代区/部/室育成人管理,依此类推;若无法找到任何仍在相应职级的直接或间接育成人,则归公司直接管理。即育成关系优先于隶属关系,哪怕是二代及以上育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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