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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JI公司奖励乐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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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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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15(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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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TJ/A0227:2012
奖励乐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乐捐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分类及奖励乐捐原则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有行为规范类、管理操作类、经济效益类三大类;
第六条奖励乐捐原则分为标准原则、依据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
1、标准原则:奖励乐捐的标准是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要求给予相应乐捐;
2、依据原则:奖励乐捐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3、及时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励乐捐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励乐捐必须及时;
4、公开原则:为了使奖励乐捐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励乐捐结果必须公开;
5、公正原则:为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奖励乐捐制度必须公正。
第三章乐捐基金管理
第七条乐捐基金来源:
1、员工乐捐款项所得;
2、公司拨付的专项乐捐款项,由财务部按时统计员工乐捐款项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金额。
第八条管理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励乐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励乐捐决定进行裁决;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奖励乐捐制度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奖励乐捐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奖励乐捐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乐捐基金的使用:
1、乐捐款项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
2、全部乐捐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代为保管,由行政部发起使用。主要用于员工活动、拓展培训、部门聚餐等费用开支;
3、员工奖励费用由公司支付,不列入乐捐基金支出。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奖励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旅游等;
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50元—200元。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的不符合品,未造成批量质量问题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拾金不昧、忠于职守,热爱工作,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5、工作表现良好,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者;
6、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200元—500元。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3、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4、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5、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在管理和业务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九条第1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一条其他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当月优秀员工奖、服务质量奖、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四章乐捐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乐捐标准:
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
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称为责任过失;
第十三条乐捐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乐捐款10元—20元/次。
1、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禁烟场所、生产作业区域吸烟者;
3、上班时间因私事擅自离岗外出者;
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5、公司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者;
6、擅自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者;
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0、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处乐捐款20元—40元/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卷帘门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打架斗殴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未经允许,私自翻阅公司机密文件、报表或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者;
8、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处乐捐款40元—100元/次。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酗酒上班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影响工作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多次不遵守考勤制度代打卡者;
8、工作考核中未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有偏袒行为者;
9、违纪达5次(含)者。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处乐捐款100元—200元/次。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未经许可带出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或泄露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对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及其他工作事件隐瞒不报者;
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处乐捐款200元—500元/次。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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