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市兴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茂新;
住所地:万州区渝东步行街;
邮编:404000。
乙方: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茂君;
住所地:万州区渝东大花园35#楼;
邮编:404000;
资质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建10904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兴茂·盛世华都(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兴茂·盛世华都;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五,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家政服务;
2、水电维修;
3、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1.0元/月.平方米(以物价局指导价为准);
商业物业:4.0元/月.平方米(以物价局指导价为准);
写字楼:4.0元/月.平方米(以物价局指导价为准);
停车位:250元/个.月;(其中含车位物业管理费50元/个·月)(以物价局指导价为准)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其它不可预见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业主应于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20日前(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2、梁平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和车库属于甲方所有、如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有优先使用权,按车库车位2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不负保管与保险责任,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实际代收车位月租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乙方不负保管与保险责任)。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乙方不负保管与保险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代甲方收取经营费用,收费标准待定,双方费用分成比例待定。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楼道公共走廊、小区公共道路;
2、水井、电井、路灯、楼道照明;
3、公共娱乐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第十二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文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甲方委托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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