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_______
委
托
合
同
书
委托合同
甲方: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报告
第二条:委托关系
1.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被委托方,甲乙双方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2.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项目
第三条:甲方责任
为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数据、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文件,并
保证他们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执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送甲方;.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和提供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第五条:咨询工作原则
1.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
2.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反映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状况和企业状况。
第六条:项目起止时间
本项目启动时间为2003年12月10日,结束时间为2004年1月6日,共28天。
第七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以上项目建议,本项目咨询费用12万元,具体付款计划如下:
1.签订合同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次咨询费8万元。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报告》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4万元。
第八条:成果的归属及提交
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按本合同分阶段向甲方提供表达成果内容的书面化文本。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意见对交付成果进行修改。
甲方应在三日内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
为同意。
第九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及本合同所
约定实现的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第十条:争议
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湖北宜昌,或直接向宜昌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