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发实业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进行规范,使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地移交,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集团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级人员的离职申请、审批、移交、结算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三条离职种类界定
一、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到期的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二、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手续而离开公司。
三、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
四、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或因各种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开除: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予以开除。
第四条离职的申请及审批
一、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辞职申请,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未提前申请者,按未提前日期核算并扣除相应薪资作为补偿。
二、经集团/公司决定合同到期不再聘任的员工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
三、经集团/公司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四、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十五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五、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直接上级,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集团管理总部普通员工离职经中心主任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离职调查并挽留后,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所属各公司普通员工离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离职调查并挽留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集团中心主任助理(含)以上的中层员工离职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离职调查并挽留后,集团副总裁核准,集团总裁批准;
各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含)以上的中层员工离职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离职调查、挽留及核准,集团副总裁批准。
(三)集团总裁助理(含)以上的高层员工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核,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离职调查及挽留,集团副总裁核准,集团总裁批准;
各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离职由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审核,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离职调查及挽留,集团副总裁核准,集团总裁批准。
第五条员工获准离职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给离职通知书和员工离职指引,员工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六条工作和物品的移交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工作及物品移交:
(一)工作电脑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离职面谈结束后即刻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行政部封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离职面谈结束后离职员工本人应立即将负责和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文件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工作关系说明等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工作移交完成后,即进行物品和财务移交,将物品移交给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人员,将财务方面的款项及有关票据移交给财务部,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辞职员工工作及物品的移交:
(一)即将离职的员工本人在正式离职的前一天将负责和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文件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工作关系说明等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正式离职的前一天进行物品和财务移交,将物品移交给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人员,将财务方面的款项及有关票据移交给财务部,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作和物品全部准确无误地移交后,离职人员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必须在正式离职的前一天全部完成。
第八条公司与掌握经营资源、核心技术等属工作保密的离职员工签订《员工离职协议书》,员工对离职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为做出承诺。
第八条薪资结算
一、离职员工持签字认可的员工离职交接单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考勤、薪资及其他有关款项。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制《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审核签名。离职员工的薪资于离职的次月发薪日由财务部门发放。
第九条关系转移
一、关系转移前提:
(一)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二、关系转移要求:档案、保险等所有关系必须同时转出。属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不再归还员工本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
第四章离职责任及风险防范
第十条各部门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及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批。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离职调查、辞职面谈。
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四、公司指定部门的人员和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负责监交。
第十一条离职状态的防范和监控
一、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和薪资结算正式离开公司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应对员工离职状态进行必要的防范和监控,避免有关损失的发生。
二、在员工离职过程中因交接不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交接责任人承担。
三、重要岗位员工离职需在集团审计中心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薪资等款项的结算。
罚则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因离职手续不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各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离职申请类型
个人申请
□个人辞职;□合同到期。
部门申请
□辞退;□解雇;□开除;□其他
申请离职原因
离职人入职日期
职位
审批意见
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