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司简介
永义,永盛,永信鞋廠和永宝底厂,隶属于台湾功盛集团。
永信鞋廠創建於1993年1月,生产运动鞋、雪靴、休闲鞋,且于2002年6月成功通过ISO90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隶属于台湾功盛集团。
永义鞋厂1989年12月创建于厚街三屯管理区,主要生产童鞋、运动鞋、雪靴、休闲鞋,并于1998年7月成功通过ISO9002:94版质量体系认证;永宝鞋厂1998年3月创建于厚街宝塘管理区,主要生产鞋底。
2002年3月,永义鞋厂正式迁往厚街宝塘管理区,并于永宝鞋厂一起继续生产童鞋、运动鞋、雪靴、休闲鞋、鞋底,且于2002年6月成功通过ISO90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随着业务不断扩展,现在,永义、永宝鞋厂共用建筑面积已达100000㎡,职工已逾4000余人。
永宝鞋厂生产的鞋底主要提供嚿本集团永盛、永信等兄弟厂及永义鞋厂,产能每月可达85万双;永义鞋厂主要生产月星、ASAHI、K-SWISS等知名品牌的成品鞋,产能每月可达20万双。
永盛鞋厂和永晋鞋厂的前身为永盛一厂、永晋厂和永盛二厂,分别创立于1990年8月、1991年12月、1992年12月.1997年1月永晋厂并入永盛一厂,称其为永盛一厂鞋面部,原永盛一厂称其为永盛一厂成品部,两部分统称为永盛一厂.1998年11月永盛一厂鞋面部生产业务撤销后,1999年1月1日永盛一厂改名为永盛鞋厂,永盛二厂则改名为永晋鞋厂.为了更有效地组织生产和管理,1999年10月1日起又将永盛永晋合并统一,称永盛鞋厂.厂名的演变史,表明了公司决策层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及体系资源配置的逐步优化.
永盛、永晋鞋厂厂房建筑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宿舍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针车线49条,成型线10条,成品日产量可达14000双,主要生产K.SWISS、ASICS订单.为创世界一流企业,工厂建立了严密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导入ISO9002并于1998年8月通过了国际认证,以“持续改善有效经营,保质保量客户满意”的管理理念去营造企业文化,树立员工信心,激发工作热情.两年来,经公司全力维护体系的正常运行,并于1999年5月、2000年4月和11月顺利完成了CQC的三次定期性稽核,1999年9月和2000年9月顺利通过兩次RWTUV复审.2001年10月通過ISO9001:2000版換證認證.ISO9002:1994版向ISO9001:2000版的成功轉換,標志著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以顧客滿意為導向,充分利用過程方法,以完善的管理和完美的品質贏得客戶的信任.
为缓解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使雇员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通过丰富的文化活动、圖书阅览、電視、义务理发、縫補等等來改善员工的福利生活.
在本公司高阶主管精明领导与决策下,在各阶同仁协同营造的锐意进娶努力创新、敬业职守、民主统一、亲贤纳才的企业文化影响下,随着公司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2000版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模式的推广运作,制鞋产能、品种将逐步得以提升和拓展,公司效益必将突飞猛进!
我们坚信
本公司必能吸引更多客户,接纳更多订单,企业形象必然更上一个台阶!
总则
为规范公司管理、促进生产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手册)。
1本公司一切职员均享有本规则所述之权益。
2本公司以“顾客至上,品质第一、安全生产、节能高效”为生产经营宗旨。
3公司鼓励并倡导员工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开拓创新、积极向上、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4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总经理领导下,实行层级管理,制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
5所有内容自统一发放时间起执行,如与原来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以此版为准。本手册若有不适合于工厂管理之处,需另行颁布规定方可执行。
聘用(后附“人事招聘管理条例”)
2.1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开、公正、合法地择优录和人才。
2.2由部门主管依公司招聘程序提出申请,填写《人員招聘申请单》交人资部审查,是否符合部门编制及生产需要,呈交厂务主管及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再由人资部进行执行招聘。
2.3凡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的应聘者,符合招聘和录用条件,经考试合格,均可受聘或录用。
2.4应聘者须向公司提交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2.5应聘者的个人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经人资部审查合格后,带于车间进行专业技术测试,再由人资部主管进行考核、面试,审核合格予以拟聘,提供健康证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2.6人员应经公司人资部缴验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2.6.1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相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
2.6.2应征人员“人事登记表”一份;
2.6.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须本人签字);
2.6.4近三个月内医院开具的体合格证明(健康证);
2.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2.7.1未满十八周岁者;
2.7.2曾有刑事案件或经通缉、判刑有案者;
2.7.3患有某种传染病或其它恶性疾病;
2.7.4曾在本公司工作,因犯错误被开除或辞退者;
2.7.5按公司正常手续离职未满三个月者、自动离职未满半年者;
2.7.6不能提供真实身份证明者。
2.8新进人员应一律于报到次日接受公司人资部安排的职前教育培训,任何人不得缺席。
2.9新进员工须经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所担任之工作,达不到工厂要求的技能、水平者,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本人不愿担任该工作或不适应工作环境等,亦可随时申请离职,试用期员工离职时,依其实际工作日计算其工资。
劳动合同
3.1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3.2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3合同内容:
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劳动保险与员工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教育训练、奖惩申诉、合同终止和条件、合同责任等。
3.4合同效力与权利义务:员工与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对公司及员工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
3.5通知期限:
除意外伤残、事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个人亲自办理外,员工单方终止合同应填写《职工离职申请书》提前15日提出申请;干部技术人员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
3.6公司终止合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不经通知职工,单方终止合同:
3.6.1职工在试用期间,经实践让明职工不能胜任所安排之工作的;
3.6.2职工严重违返公司规章制度的;
3.6.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6.4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3.6.5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离厂三天以上(含)未与公司联系,予以除名处理的;
3.6.6其它情形可参照第八章中813相关规定。
3.7公司在下列情形,需于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终止合同。
3.7.1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7.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7.3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8合同终止薪资结算时机:
3.8.1根据约定终止合同或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时由公司在员工离厂前结清薪酬;
3.8.2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离厂被除名者,参照第七章7.3.1.3;
3.8.3员工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参照7.3.3.3执行。
3.9职级
本公司直接主管依级别高低区分为数由低至高:副班长、班长、副组长、组长、副主任、主任、专员、副课长、课长、特别助理、襄理、副经理、经理、副协理、協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工作与休假
4.1工作工时一般不超过260个小时/月。
4.1.1作息时段
早餐07:00-07:55(不含夜班);入厂区07:40-08:00;
午餐12:00-12:30;午休:12:30-13:30;
入厂区:13:15-13:30;晚餐:17:0-18:00;
入厂区:18:15-18:30,晚间关厂门:0:00。
4.1.2工作日
4.1.2.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厂务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原则上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
4.1.3标准工作日、工作时段及工时:
4.1.3.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班的标准工作日。
4.1.3.2日工作时段: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4.1.3.3工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5小时。
4.1.4考勤
4.1.4.1副理(含)以下人员是上、下班须刷卡;有加班时,加班上班、下班须刷卡做考勤依据。除司机因工作性质决定不能按时刷卡而不需刷卡外(小厨房包薪制人员也不可刷卡),其它部门和人员一律刷卡,加班须有《加班申请单》。
4.1.4.2上班以刷卡为准
4.1.4.2.1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含)视为迟到一次,超过30分钟(含),须请事假,否则视为旷工。
4.1.4.2.2凡于下班前5分钟(含)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4.1.4.2.3具体状况参照第五章中5.4.4相关规定。
4.2公休及假日
4.2.1星期六、星期日为双休日,因工作需要于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则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2.2法定节假日:
4.2.2.1新年(元月1日)放假一天;
4.2.2.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
4.2.2.3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
4.2.2.4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
4.2.2.5以上法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中补假。
4.2.3从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职工可享受下列规定假期:
4.2.3.1婚假: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