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江西宏洋测绘有限公司文件
宏测海字[2015]X号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测量仪器的精度满足工作需要,延长设备使用年限,根据《江西宏洋测绘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仪器保管实行专管员保管制度,配备专管员负责保管测绘仪器及附件、相关件。
第三条专管员须熟悉我司所有仪器种类、使用、保养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仪器年度使用情况统计,为公司仪器增减提供依据:
(一)定期清点仪器设备数量,并作检查工作,填写测绘仪器设备检查表;
(二)定期对仪器存放室进行打扫除尘、通风等工作,防止仪器受潮;
(三)定期对仪器进行擦拭、晾晒,对电子类仪器的电池进行充放电维护工作,保证电池的寿命;
(四)专管员要对日常使用中仪器的正常损坏,做简单维修;不能修理的,需申请送往专业测绘仪器维修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测绘仪器能在有效期内使用,专管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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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要将仪器送往相关测绘仪器计量监督检定中心,确保年度检核合格。
第五条对年度检核不合格的仪器,送往专业测绘仪器维修机构检修,无法维修的需考虑重新购置新仪器。
第六条执行测绘仪器设备台账制度。专管员填写《测绘仪器出入库登记册》。仪器领用时,领用人与专管员一同检查仪器及其附件、相关件,领用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归还时必须保证仪器及其所属附件、相关件完好,做好仪器设备出入库交接手续。
第七条公司仪器不得外借,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借用:
(一)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到专管员处登记领用;
(二)仪器领用时,领用人与专管员一同检查仪器及其附件、相关件;
(三)归还时必须保证仪器及其所属附件、相关件完好;
(四)对借用人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零部件和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五)未经许可,擅自将仪器借与他人造成损坏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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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用200%予以赔偿;若不能维修需重新购置的,按所持仪器现价的100%予以赔偿。
第八条执行测绘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测量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因外界自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不需赔偿。
(二)测量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测量仪器设备损坏的,按维修费用的30%予以赔偿;若不能维修需重新购置的,按所持仪器现价的20%予以赔偿。
(三)测量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仪器或丢失仪器设备,应按所持仪器现价的100%予以赔偿,并扣发预留工资。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宏洋测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