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金鸥国际酒店公务外出、接待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1、酒店员工因公务外出办事(本市内)须事先向部门主管请示,酒店部门管理人员因公务外出须事先向驻店经理请示,尽量乘坐市内地铁、公交车、巴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部门。(特殊情况)人员外出办事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实际报销。
2、酒店管理人员出差(外地)须将行程计划和费用预算上报由驻店经理审核,再报酒店管理公司批准后才可成行,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实报实销。
3、接待标准
根据来访者的职务级别划分的接待标准。
(1)政府部门的厅、局级领导或外单位的总裁级别人员:
A.根据情况派商务车全程接待或接送。
B.住宿享受酒店四星级或以上待遇。
C.饮食标准≥1000元/桌(≥100元/人/餐、包酒水)。
(2)政府部门的处级领导或外单位相当于总监级人员:
A.根据情况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
B.住宿享受酒店三星级或以上待遇。
C.饮食标准1200元/桌<饮食标准<2000元/桌(1200元/桌≤饮食标准<200元/人/餐)。
(3)政府部门的科级领导或外单位相当于部门经理级的人员:
A.可视具体情况由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
B.住宿享受酒店二星级或以上待遇。
C.1200元/桌≤饮食标准≤800元/桌(≤80元/人/餐、包酒水)。
(4)其他人员饮食标准按≤400元/桌(40元/人/餐、包酒水)。
(5)陪同人员的饮食标准参照来访者标准。
(6)在所接待的人员中如同时有各级别的人员,则接待时的标准按最高的一级的接待标准核定,一般不允许擅自突破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