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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管路系统及附件 2
第三章 主要设备着色 4
第四章 附 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内的所有热力、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
第二条 本标准依据火力发电厂传统着色规定的基础上,参考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火力发电厂色彩统一规定(2008版)》《发电企业7S管理技术规范与制度汇编》(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2014版),《火力发电厂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2005版)等有关标准制订的。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着色,系指设备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保温或防腐后的外表颜色。不包括下列部位:电镀部件、仪表、铭牌、液位计、主厂房外墙彩板以及其它不宜着色的部位。
第二章 管路系统及附件
各种介质管道根据介质的不同涂装不同的颜色。使用不同颜色的箭头和文字标识出管道介质流向和管道名称及编号。管道颜色、箭头、文字参照《华电集团安全设施规范标准》,如颜色CMYK值、粗细、位置间距等,当介质流向有两种可能时,应标出两个方向的指示箭头。色环及介质流向应标注在管道弯道、穿墙处及管道密集、难以辨别的部位,其位置应在距弯头至少500mm的直管段上;如两个弯头相距不够1000mm时则应选择中间位置;10米以上的长管道应每10米标一次色环、介质流向及名称。同一位置圆周方向标识六个或者更多箭头,提高可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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