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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培训
贵州吉仁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目录 一、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四、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到货药品为所配送的药品,保证数量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假劣药品的进入。
注:本连锁公司供货单位——吉仁堂药业公司(唯一) 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的购进记录单。无随货购进记录单、随货购进记录单与备案样式不符的及非本店的名称的购进记录单,不得收货。
2、收货人员对照随货购进记录单在计算机系统查询请配记录,没有请配记录的不得收货。
3、随货购进记录单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请配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连锁门店管理部处理。 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4、应当依据随货购进记录单核对药品实物。随货购进记录单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连锁门店管理部进行处理。
5、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对于随货购进记录单内容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请配单位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购进记录单后,方可收货。 6、对于随货购进记录单与请配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制度由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确定并调整数量后,方可收货(也可与连锁门店管理部联系,其可能进行了总体调配)。
7、供货单位对随货购进记录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连锁门店管理部处理。
8、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并填写《药品到货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 。
7、 9、收货人员应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在待验区域内,将随货购进记录单移交给验收人员。10、不符合《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超过有效期最低时限的,不得收货。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符合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公司。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凭《吉仁堂药业销售出库单》在药品待验区域验收药品。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待验区域设施设备应当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2、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3、验收时限要求: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质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域,以确保药品质量,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4、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操作规程》对进店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5、验收药品后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建立《药品验收记录》或《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6、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7、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成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8、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9、 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
书 ,验收药品应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质量管理专用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采用电子数据形式的。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0、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填写《药品到货拒收报告单》和《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单》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公司《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并报告质量管理部。 11、外用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语或忠告语。
12、进口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应有加盖本公司质管部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3、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应附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在包装上标明批准文号。
14、验收结束后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做好《药品验收记录》或《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其验收记录应当保存5年。
15、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填写《药品到货拒收报告单》注明不合格事项,报告质量管理部。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使陈列药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2、营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并有检查,保持环境整洁;陈列药品的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3、药品应当按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4、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和警告语、忠告语;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要分开摆放;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8、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设置专柜,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并设置提示牌,提醒顾客此类药品需要查验身份证并登记方能购买,且一次不超过2个最小销售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