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记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补充规定
1.0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对环境造成普遍性破坏的意外事件,可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对生态环境造成广泛的毁灭性破坏的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是指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的污染事故。
1.1 意外事件分类
1.1.1 特大事故:依据国家标准、法规和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界定,包括特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职业病、环境污染事故。
1.1.2 重大事故:依据国家标准、法规和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界定,包括重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职业病、环境污染事故。
1.1.3 一般事故:依据国家标准、法规和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界定,包括一般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职业病、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损失工日合计在30天以上的人身轻伤)
1.1.4一类障碍:分为人身、设备和环境保护等四类。
1.1.4.1人身一类障碍:损失工日在合计10-30天的人身轻伤,Ⅱ级以上听力下降、Ⅱ期以上的尘肺病。
1.1.4.2设备一类障碍:发电机组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影响主设备40%以上出力的意外事件,或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坏事件,但未构成事故。
1.1.4.3环保一类障碍:厂内大面积环境污被染,或给公司外环境带来普遍影响的意外事件。
1.1.5二类障碍:
1.1.5.1人身二类障碍:损失工日合计在1-10天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食物中毒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食物轻微中毒,Ⅰ级听力下降、Ⅰ期尘肺病。
1.1.5.2设备二类障碍:发电机组主设备和主要辅设备及其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影响主设备40%以下出力的意外事件,或者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或者设备长期异常运行虽未影响出力但可以直接导致机组停运和设备损坏的事件,或是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的设备损坏事件,但未构成一类障碍,主要具体具体表现见附件一。
1.1.5.3环保二类障碍:厂内局部区域环境被污染,或给公司外环境带来较小影响的意外事件。
1.1.6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