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1、本险种仅可附加于《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
(含);
3、本险种交费期间与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保持一致,当主险交费方式
为趸交时不可投保本附加险;
4、本险种无健康加费,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150%拒保;
5、本险种保险金额不计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与体检额度;
6、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4类;
7、在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附财富重疾B款】;
8、本险种可随所附主险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障计划”中销
售。特别注意:如果主被保险人选择投保本险种,则投保“泰康附加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时,其可豁免的险种不包括主被保
险人投保的《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9、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健康保险投保规则(2008版)》、《个
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年6月版)》及《关于调整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最高投保金额及体检规则的通知(泰康健发005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