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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南昌地产新政解读
最近新出台的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摘要(摘自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发【2007】119号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依法整治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均简称为通知一;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房字【2007】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2)
一、(通知1第十条)统一全市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多层结构的房屋必须建到四层以上(四层以下的必须全部封顶);小高层、高层结构的房屋必须完成主题结构二分之一以上;
解读:本项目一直遵守此条款,此条款对本项目基本无影响,对部分违规企业将造成一定影响,在一定时间段内,会减少一部分市场供应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市场需求。
二、(通知2第一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媒体均不得发布有关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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