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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比质比价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比质比价采购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实行优质优量,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1.3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比质比价采购的原则、采购范围及参选、评选方式等。
1.4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1.5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协作配套件的比质比价采购。
2.比质比价采购的范围
2.1 本公司协作配套件原则上都属于比质比价采购管理的范围;其他如包装用品、办公劳保用品及非东风公司统一组织供应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等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比质比价采购。
非独家供货的协作配套件产品。
2.3 军车专用产品、特殊车型指定的产品或顾客指定的定点产品暂不参加比质比价采购。
3.职责分工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比质比价采购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财务管理
部、技术开发部、质量部、生产制造部、纪委监察室等单位在开展工作时派员参加。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比质比价工作程序的编制并报财务管理部审批。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实施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清单汇总,并转发到相
关单位。
本公司采购部技术室会同技术开发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技术开发
能力的打分。
3.5 本公司采购部计划室会同财务管理部、生产制造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交付质量的打分。
3.6 本公司采购部技术室会同质量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实物质量的打分及相关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打分。
3.7 本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比质比价采购的工作过程及最终执行情况的监督。
4.比质比价采购的参选流程
4.1 比质比价采购采取会议评选的形式。由采购部针对要进行比质比价的产品,向符合参选条件的潜在分承包方发出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召集分承包方参加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并邀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参加。
4.2 比质比价采购活动参选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列入《东风科技仪表分公司合格分承包方明细》目录中的分承包方;
(2) 合格分承包方以外的分承包方,经公司有关部门评审、鉴定确认能够生产优质优价的协作配套件。
4.3 分承包方收到竞价通知单后如有参选意向,填写报价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在规定日期内按统一格式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到本公司采购部(邮寄件必须注意避免因误拆而泄密);比质比价采购评选日期截止之前,本公司允许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对已提交的报价通知书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有效。评选截止时间后,所报价格无效。
竞价通知单中主要包括参选须知和比质比价采购产品的商务要求(详见附件五《东风科技仪表分公司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
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必须履行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公司采购部应全面掌握有能力参选分承包方的情况,必要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选分承包方进行调查评审。
5.比质比价采购评定规则
5.1 比质比价采购实施形式
5.1.1 比价定量采购方式:对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通过比价确定供货份额,实行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5.1.2 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对其分承包方从技术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实物质量、交付保证能力、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组合式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
5.1.3 扩点比质比价采购方式:指在本公司合格分承包方之外的分承包方,能够生产相关协作配套件并按本公司规定程序通过验证合格,通过优胜劣汰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
5.1.4 本公司A类协作配套件及其他关键件、保安件、技术含量高的协作配套件主要采取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满足质量要求的标准件或一般性协作配套件,可由采购部确定按比价定量采购方式执行。
5.2 比价定量采购的规则:
根据各分承包方所报价格的高低,确定其供货量所占比例。
设有P1、P2、P3、…、PN共N个报价,P1<P2<P3…<PN:
a. P1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所占比例平均;
b.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 P1分承包方占60%,P2分承包方平均分享所余40%份额;
c.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一家,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P1分承包方占70%,P2分承包方占30%。
d.仅有两家供应商参与报价时,若P1=P2,则两个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各为50%;若P1〈P2,则以P1价格为合同价,在征得报价为P2的供应商同意以P1价格为合同价的基础上,供货份额分配为P1供应商60%,P2供应商40%,若报价为P2的供应商不同意以P1价为合同价,则P1供应商获100%的供货份额,P2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5.3 综合能力的评分规则:
5.3.1 综合能力是指分承包方的技术开发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实物质量、交付质量四项综合能力评分的总和。综合能力得分为50分制,其中技术开发能力5分、质量保证能力20分、实物质量20分、交付质量5分。
评分细则请参见附件一、二、三、四。
5.3.2 在进行评定时,分承包方综合能力得分的高低是对其产品进行比质确定供货比例的依据。
6. 比质比价采购的评选原则
6.1进行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每种产品仅选取前两名分承包方,保留第三名分承包方的备选资格,当中选分承包方因故终止合同时,按供货比例逐级递补原则由备选分承包方参与供货。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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