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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起草。
本规范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武和平 杜社教黄涛刘晨阳
杨曙光郝振 张建军李宏举邹小辉吴全周马有和
李满占向云勇 陈晓慧张静林 张文彬李学彦
本规范审定人: 安强
本规范批准人: 刘睿湘
职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职工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本规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最低要求,是在电力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
《安全帽试验方法》
第三章着装
第一节通则
各企业所有人员进入厂门必须穿着合格的标志工作服。合格的标志工作服是指具有统一的外型款式和颜色、有醒目的大唐徽标和厂名的工作服。
本企业所有人员进入厂区不能穿凉鞋、高跟鞋。凉鞋是指前露脚趾或后露脚跟的鞋;高跟鞋是指鞋跟超过3厘米或鞋跟底面积小于9平方厘米的鞋。
女职工进入厂区必须将长发扎起,发长不得超过衣领。
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佩带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普通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烫伤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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