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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与生产基地录用的实习生。
3.管理职责
3.1 集团总经理/基地总经理
3.1.1 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拟定的实习生管理办法。
3.1.2 集团与基地总经理负责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年度实习生工作计划。
3.1.3 集团与基地总经理负责特批非计划内的实习申请。
3.2人力资源部门
3.2.1 负责实习生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2.2 负责年度实习生工作计划的制定。
3.2.3 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实习生人选。
3.2.4 负责实习生录用手续办理、协议签订、工资结算、实习终止手续办理等人事管理工作。
3.2.5 负责组织实习生工作评估。
3.3 用人部门
3.2.1 负责根据年度部门计划与实习生工作计划上报实习生需求。
3.2.2 负责安排实习生日常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工作评估。
3.2.3 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4.实习生申请
4.1 实习生类别:实习生是尚未毕业暂时于公司全日制工作的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根据来源分为如下四类。
4.1.1 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经用人部门申请安排至公司暂时工作的在校学生。
4.1.2 与公司签订订单培养或订单招聘的学校,按协议内容向公司定向供给的在校生。
4.1.3 根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作为招聘甄选环节而安排入公司进行工作的在校生。
4.1.4 因其他临时事由安排入公司短期工作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4.2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可根据工作需求按下述规则提出实习生的申请。
4.2.1 人力资源部随年度实习生工作计划提出当年拟安排实习生的规模、类别及时间。
4.2.2 用人部门可在如下三种情况下提出实习生申请:
4.2.2.1计划申请:用人部门可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安排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实习生任用计划。
4.2.2.2招聘申请:用人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申请安排已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在校生入司实习。
4.2.2.3临时申请:用人部门未完成临时工作任务可申请招募实习生入司短期工作。临时申请需说明任务内容与计划完成时间。
4.2.2.4 例外申请:用人部门因非常规工作但与工作相关事由可申请短期安排实习生入司工作。例外申请需说明例外事由、实习时间。
4.3申请审批
4.3.1 总经理负责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附带的人员申请以及临时申请、例外申请。
4.3.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审批各部门提出的已招聘学生的实习申请。
4.3.3 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安排拟录用在校生入相关部门实习,进行甄选评估。
5.入司程序
5.1 实习通知:招聘岗根据实习审批结果与各部门工作安排通知拟入职实习生相关信息,并同时通知人事管理岗。
5.2 手续办理:人事管理岗参照新员工入职规则办理实习生入职手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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