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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的骨干项目、商业写字楼、物流项目、专
业批发市场、大型购物中心、研发中心、企业总部以及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
政策指引:城中村(旧村)改造需要产业主题。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二)改造范围内及直接受改造项目影响、需要拆迁安置的居民得到合理安置和补偿。
政策指引:城中村(旧村)改造要考虑上层次规划要求,并要合理居民的补偿安置。
关键词:旧城改造关键词:旧城改造————政策梳理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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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十九条监管资金按照每万平方米改造用地500万元的标准计取。改造用地不足
1万平方米的按500万计取。
第六十条改造单位在完成项目总拆迁建筑面积50%房屋的补偿安置后,区旧改办根
据拆迁补偿或公共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按完成情况退还改造单位监管资金,但监管
资金总额的5%须待项目改造完成验收后才能全部退还改造单位。
政策指引:政府非常重视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安置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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