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CCD2012024
项目名称: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
招标人: 乐山市润东珠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7月目录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1
工程名称
乐山润东珠宝加工中心项目1.1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区绵竹张铺儿村4社,袁坝村1、3社。1.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1.1
承包方式
全包1.1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标准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表达所有内容2.2
计划总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 300 日历天3.1
资金来源
自筹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资质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已审,符合招标人要求13.1
工程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法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投标保金采用现证金形式
公司名称:乐山市润东珠宝有限公司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投标人替代方案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 壹份正本,贰 份副本
商务标: 壹份正本,贰 份副本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乐山市柏杨中路17号银丰商务大厦10楼
时间: 2012 年 7 月 20日 10 时 30 分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年 7 月20日 10时 30 分
地点: 乐山市柏杨中路17号银丰商务大厦10楼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6.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及其他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的投标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均不退回。
6.3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