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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临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职责
(一)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二)安全组织及目标
1、 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部门经理、电厂厂长任组员。
2、 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和电厂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3、 建立以公司、电厂、电厂值班员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公司控制事故、电厂控制障碍、电厂值班员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三) 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1、 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 及时向上级领导级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 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6) 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8)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9) 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1) 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2、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 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 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 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 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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