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三和电力罗湾水电厂基建及对外委托加工管理制度》(2个文件).rar基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 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 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 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 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 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 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