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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8工程建设组织机构网络图
说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合同关系 技术服务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单位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10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即施工单位已建立领导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落实施工人员,做到满额到位能胜任,责权明确,上通下达,遇到问题能迅速采取对策,并附开工准备工作的附件。
(2)办理单位及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主要提交以下报表: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施工组织及人员计划报表、工程项目负责人申报表、工人情况调查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施工质检员资质认证申报表、会议纪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工程项目划分表、合同项目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进场工程材料报验单、钢筋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通知单、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资金流计划申报表、砂石骨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即可签发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1)进场水泥、掺和料、外加剂、金属、化工、电工、土工布、止水橡皮等材料均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检,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标准,抽样送检。
(2)凝土结构、金属结构、木结构的预制件及半成品必须事先进行鉴定。
(3)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应提交4份以便留备存档。
(4)监理工程师必须到材料现场堆放场,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抽样。
(5)承包人的材料送检员必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抽样,并做好抽样送检登记。
(6)由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时间到后,应及时与检测部门联系查看或询问试验结果,并督促承包人索要材料试验证明书。
(7)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时间到后,应及时与检测部门联系查看或询问试验结果,并督促承包人索要材料试验证明书。
(8)承包人报送的“进场工程材料报验单”、“砂石骨料质量检验报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单”、“钢筋焊接质量检验报验单等”,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审后方可使用。
四、现场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在监理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量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及抗冻、防渗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砂石、骨料、化工、电工、无纺布、止水橡皮等。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2)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在式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的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取样人员在《现场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将见证登记表归入工程档案内,监理工程师和取样员应对式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抽样后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取样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委托单位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人员签字、盖章。
(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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