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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订法例严惩偷电
2003年9月2日 星期二 03:25 更新
【明报专讯】中国每年因窃电损失达200亿元人民币,北京市从昨日起实施「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条例,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表用电、伪造或开启电表封印用电、故意毁坏电表用电、使用特制装置用电等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
条例规定,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将被罚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度0.44元计算,偷一度电被罚金额最高可达2.2元。
北京市供电部门统计,2001年,北京地区被窃电量2亿千瓦,折合人民币9050万元。1996年电力法实施以来,北京历年查处窃电行为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约10%至30%。
新闻来源:http://hk.news.yahoo/030901/12/ty0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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