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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部门在处理生产工作时,应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各负其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三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起以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各级人员应当履行所在岗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综合部安全职责
(一)及时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传送公司领导阅示,并按公司领导的批示立即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二)对各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提案和报告,及时分送公司有关领导,或及时提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并将决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应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三)做好公司办公室直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督促做好车辆保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在与相关方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负责安全相关合同条款完整性、合法性审查。
(八)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宣传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对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做好各级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因思想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十)负责参观访问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场所时的职业健康安全,并告知公司相关规定,提醒其遵循。
第七条经营部安全职责
(一)凡新、改、扩建项目应下达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指令,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设计新、改、扩建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
(三)在下达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应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制定计划考核办法,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认真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环境影响的有关评价及其验收过程中协调工作。
(五)制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应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内容。
(六)在与相关方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负责参观访问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场所时的职业健康安全,并告知公司相关规定,提醒其遵循。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在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列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二)根据生产安排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体员工、班组长、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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