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0.03 新意外医疗险投保规则 及契约操作指南 目录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及风险保额 保费与保额 附加规则 新旧规则比较 契约操作指南 投保年龄及风险保额 投保年龄: 0周岁 —64周岁。 风险保额: 不计风险保额。 保费与保额 0—17周岁被保人投保时按三级职业费率收取; 保额不得超过本单意外伤害险的基本保额, 0—17周岁被保险人直接附加本险于主险时,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 主险年期交保费6000元以下时,投保无忧医疗A(529)、无忧医疗B(530)最大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期交保费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