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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发展预拌混凝土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为预拌混凝土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2003年10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件规定,北京等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延伸到县级,为实现全国水泥散装化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矗为鼓励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国务院、相关部委、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会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06年)等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在2008年8月29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执法保证,对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力度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本地实际情况,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文件,大力鼓励和支持预拌混凝土,大大促进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混凝土用量不断增加,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场分散搅拌混凝土的小生产方式已不能满足城市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因此,大力推广和运用商品混凝土已成历史的必然。商品混凝土是工业发达国家共同的成功经验,代表了混凝土生产的最新最先进水平,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是我国混凝土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商品混凝土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由于建筑业发展自身的需要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商品混凝土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是一个朝阳产业,经济效益可观,符合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平均纯利润可达15%一20%,投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效益可观,投资回报率大大超过了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短,市场风险小,市场前景好并可实现持续发展。
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建筑、交通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发展,为满足民和县建设的需要,上建20万m3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第二节 编制依据及范围
一、编制依据
l、关于锦制《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咨询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散装水泥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6、《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7、《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若干意见》(1995全国建筑工业会议);
8、《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
9、《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7部局(2004第5号);
10、青海省中长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国家、青海省对混凝土的20万ma/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政策;
1l、海东地区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实施意见》(青东建[2009] 95号);
12.《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3、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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