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实施细则》(32页).rar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期货交割标准 2
第一节 小麦 2
第二节 棉花 3
第三节 白糖 4
第四节 精对苯二甲酸 5
第五节 菜籽油 5
第三章 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 6
第四章 交割流程 6
第五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 8
第六章 期货转现货 8
第七章 交割费用 10
第八章 交割违约处理 11
附 则 12
附件一: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13
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 13
附件二: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15
附件三:菜籽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18
附录A 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 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三条 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