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一创业投资公司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doc).rar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创投")的整体利益,完善天一创投与各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体现"治理+管控"的基本原则,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立天一创投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天一创投对各单位的治理与管控在实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
第二章 法人治理线
第三条 天一创投与各单位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 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应由各单位执行董事依法作出。
第五条 对于天一创投与各单位之间的治理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 天一创投对各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控,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事项议案报天一创投派出执行董事;
(二) 派出执行董事上报天一创投有关职能中心;
(三) 由天一创投相关职能中心将议案报天一创投有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并经天一创投董事会通过;
(四) 天一创投外派执行董事将天一创投的决议传达给子集团;
(五) 最后进行贯彻实施,实现天一创投对各单位的合法监控和管理。
以上公司治理线运行提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