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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技术监督条例
2006-1发布 2006-1实施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范围
1.1机组振动是体现机组设备健康状况及运行安全性的综合指标,机组振动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厂主、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及时预报和发现机组运行故障,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性,特制订本条例。
1.2机组振动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集生[2003]177号文)的有关规定,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机制、明确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厂机组设备在生产和建设中的振动状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技术监督。
1.3机组振动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通过对机组设备振动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评估机组设备的劣化程度,为机组正常运行提供依据;通过对机组设备振动故障的诊断和处理,保证机组设备的振动水平达到相关振动标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
1.4本条例适用于长源公司。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条例中引用而成为本条例的条文。本条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改,使用本条例者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非往复式机械振动--旋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与评定:
ISO7919-1:1996第一部分:总则
ISO7919-2: 1996第二部分: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
ISO7919-3: 1996第三部分:耦合式工业机器
ISO7919-4: 1996第四部分:燃气轮机组
ISO7919-5: 1996第五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机械振动--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
ISO10816-1:1995第一部分:总则
ISO10816-2: 1995第二部分:超过50MW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
ISO/FDIS10816-3: 1995第三部分:额定功率大于15KW和额定转速在120~15000r/min在现场测量的工业机器
ISO/FDIS10816-4: 1995第四部分:不包括船舶类的燃汽轮机驱动的机组
ISO/CD10816-5: 1995第五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ISO10816-6:1995第六部分:额定功率大于100kW的往复式机器
旋转机械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GB/T11348.2:1997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
GB/T11348.3:1997耦合式工业机器
GB/T11348.4:1997燃气轮机组
汽轮机组制造安装检修规范标准:
DL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水轮机组制造安装检修规范标准:
GB/T 15468-1995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10969-1996 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GB/T 7894-2001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8564-200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水轮机组运行及稳定性规范标准:
DL/T 710-1999水轮机运行规程
DL/T 751-2001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DL/T 507-2002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DL/T 556-1994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调整试验导则
DL/T556-94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
GB/T17189-1997 水力机组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
3机构及职责
3.1长源公司机组振动技术监督实行二级管理体制,长源公司及试研院为第一级,发电厂为第二级。
3.2 试研院代表长源公司具体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3.2.1 贯彻执行国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等。
3.2.2 代表长源公司进行机组振动监督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发电厂开展振动监测工作。
3.2.3 及时掌握发电厂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和监测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受监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议和措施。
3.2.4 研究和解决机组振动监测中发现的各类振动故障和问题。
3.2.5 主持和参加与机组振动有关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
3.2.6 负责振动技术监督数据的核实、汇总,定期向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送技术年度总结、监督报表,报告技术监督检查情况、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并提出分析报告与建议。
3.2.7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诊断技术,特别是逐步推行机组远程监测诊断技术,不断提高振动技术监督水平。
3.2.8 对发电厂技术监督人员进行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和考核。
3.2.9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振动检测资质,依法开展技术服务。
3.2.10 下发长源公司技术监督评估报告及预警报告。
3.2.11 组织召开长源公司振动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布置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3.3 发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应建立以生产付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负责的厂(公司)、车间(部)、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其主要职责是:
3.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振动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条例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细则。
3.3.2 建立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3.3 掌握本单位设备运行的振动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振动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3.3.4 严格保证设备的安装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3.3.5 制定本单位振动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振动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振动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6 负责本单位机组振动的日常监测,做好振动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振动技术监督档案。
3.3.7参与并配合试研院进行的机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振动监测诊断工作和各种振动故障的处理工作。
3.3.8努力做好振动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振动监督工作的要求。
3.3.9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振动检测仪器和设备振动监测系统。
4范围及内容
4.1 本条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和水力发电厂水轮发电机组,以及主要旋转辅助设备,监督内容包括:
4.1.1 汽轮发电机组
4.1.1.1 机组正常运行中的监测项目:对未安装轴振探头的机组,监测典型负荷下各轴承座振动;对安装轴振探头的机组,同时监测典型负荷下各轴振动和轴承座振动;监测各轴承金属温度。以上监测数据一般要求注明机组对应的负荷、润滑油温度、轴向位移、绝对膨胀、相对膨胀(差胀)、真空等运行参数。
4.1.1.2 机组大、小修前后的监测项目:除进行正常运行中的检测项目外,还应进行机组停机降速过程和机组启动升速过程的振动检测、机组大修后应进行机组空载和带负荷及甩负荷振动检测。如机组出现振动故障,还应补充其它必要的振动试验。
4.1.1.3 机组大修中轴系安装质量监督:发电厂应掌握和保存好机组每次大修前后的轴系安装和检修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4.1.2 水轮发电机组
4.1.2.1机组正常运行中的检测项目包括:对未安装轴振探头的机组,监测典型负荷下各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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