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薪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创新工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薪酬实行的原则
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突出项目管理要素,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分配与绩效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薪酬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制梁场的在岗人员适用本办法。公路路面工程队在公司内单独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时,适用本办法,承担指定分包公司内部其他项目的工程任务时,需自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机械分公司、建筑分公司、混凝土供应中心自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项目薪酬的组成及标准
第四条 项目薪酬由岗位绩效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六个单元组成。
第五条 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与员工出勤挂钩。员工工资于每月6日前发放。
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
第六条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要求高低确定不同的档别(各档别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1、未下设工程队或架子队的项目正职(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下同)岗位工资执行18档至21档,具体档别根据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工期紧张程度由公司核定,在项目策划书中明确。项目正职上岗后在公司未核定档别之前,先执行18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待公司核定正式标准后予以补发差额。
2、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常务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比照项目正职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3、项目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本项目正职岗位工资的90%,项目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本项目正职岗位工资的85%。
4、高级技师、技师及一级工至四级工的岗位任职标准和相关要求如下:
等级
任职条件
职业技能
工作经验
高级技师、技师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必须与从事的工作岗位对口方可享受相对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否则岗位工资下调一档执行。
一级工
高级工(取得国家职业技能三级证书)及以上
4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级工
中级工(取得国家职业技能四级证书)及以上
4年以上工作经验
未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但技能达到中级工工作水平
1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级工
初级工(取得国家职业技能五级证书)及以上
2年以上工作经验
未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
4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级工
未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
1年以上工作经验
5、下设工程队或架子队的指挥部(项目部)人员的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下设三个及以下工程队或架子队的指挥部(项目部)的指挥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的岗位工资比一般项目部项目经理岗位工资高1档;下设四个及以上工程队或架子队的指挥部(项目部)的指挥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的岗位工资比一般项目部项目经理岗位工资高2档。
指挥部(项目部)副指挥长(副经理)、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按照一般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岗位工资标准核定;指挥部(项目部)副总工的岗位工资按照一般项目部总工的岗位工资标准核定;指挥部(项目部)各部门部长(主任)的岗位工资按照一般项目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核定。指挥部(项目部)其他人员岗位工资和一般项目同一标准。
第七条 保障工资
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标准为每人880元/月。
第八条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员工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充性劳动报酬,按照连续工龄每年10元的标准和员工个人的实际连续工龄确定,依据年度计算,从每年元月由财务部门增发。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第九条 技能津贴
技能津贴是对员工能力的认可而设置的津贴。技能津贴包括执业津贴、学历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