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浦口海院路新建工程(K0+000-K1+055)
雨、污水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浦口海院路新建工程是南京市浦口区市政配套城市次干道之一,工程南起浦珠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北至沿山大道,全长约2.3公里。本标段道路桩号K0+000-K1+055,钢筋砼箱涵2座,港湾式公交车站四处,同步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管线。
道路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幅宽度35m,横断面采用三板块形式,4m人行道+3.5m 非机动车道+2m分隔带+2*8m机动车道+2m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
箱涵为2*4m*3mC30钢筋砼涵身,每9m设一道变形缝,橡胶带止水。
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管材<800mm的采用HDPE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800mm的采用钢筋砼平口管,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工期要求: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8月10日 。
二、适用范围
本监理方案适用于浦口海院路新建工程(K0+000-1+055)雨水、污水工程。
三、编制依据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68—97
2、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塑料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32/T394-2000
6、其他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四、材料控制
凡进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材料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和配合比报告中所用的材料一致。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自检,并且要见证取样。
材料在被使用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人出具自检合格的报告,凡未自检或自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这些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碎石、黄砂、砖、管材等,其中钢筋和水泥还必须有厂方提供的质保书。在砼配合比的试验结果中,必须提供配合比报告书,并附有计算过程。委托试验必须送南京市市政试验室进行,配合比一经确定,则所有材料不得随意更改。砼配合比的试压块,应出具28天的强度试验结果,如承包人以7天强度推算,则必须对28天强度负责,在28天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对所完成的工程应予以返工和报废处理。
五、测量放样控制
承包人在对结构物位置放样后,应及时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每段至少雨水管及污水管应放出中心桩及两端轴线护桩。复检确认后承包人应对护桩妥善保护,供控制与检测使用。每段雨水管及污水管附近应至少引测一临时水准点,精度须满足四等以上水准精度,位置应放在坚固并不易损坏处。
对未经复审即行基坑开挖的管道,现场监理将拒绝签认,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按程序进行施工。
六、钢筋砼管道主要施工控制项目
1、基槽开挖
在已校验过的轴线的基础上,用石灰线标出开挖范围。开挖范围应比基础尺寸大,以便于开挖后的基坑有足够的尺寸放置基础的全宽全长,并有足够的空间立模板,打支撑,并且能保证坑壁稳定,基础两侧至坑壁至少留有50Cm,能满足回填土尺寸的要求。
基槽可以用人工或机械进行开挖,机械开挖结束前应留下一部分土方,由人工开挖整修,以保证基槽的尺寸与形状。开挖后的基槽底面应平整、坚固、干燥,槽底不得受水浸泡,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和超挖,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基槽开挖后,应由承包人自检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现场签认。
2、碎石垫层检查
碎石垫层铺设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