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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文件分发号规则 BYM/Z021001-C 附件 C:配方文件分发号规则 配方文件分发号规则: 1)生产部门:分发号 0X,如 03,04,05 2)研究院:分发号 1X,如 11,12,13 3)其他部门:分发号 2X,如 21,22,23。 表 1配方文件分发号一览表 部门/人员 品类 分发号 11 研究院技术总监 全产品品类 配方奶粉技术研究中心 亲子辅食技术研究中心 特医乳品技术研究中心 该中心研发人员编制的配方 该中心研发人员编制的配方 该中心研发人员编制的配方 16 12 10 产供调度部(股份) 研究院认为必要时发放 该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 该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 该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 该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 该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 09 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中心) 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04,05,06 03和(或)04 03,04 03,04,05 03和(或)04 各工厂品控中心 研究院认为必要时发放 30 版本:v05-1 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