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北康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ZD—019--2003
起草人: 骆计营
审核人: 王胜从
批准人: 骆亚勋
起草日期:2003.9.23
审核日期:2003.10.20 批准日期:2003.10.21
发放部门: 各 部 门
执行日期:2003.11.1
一、目的:
1.加强对药品经营场所、药品储存场地的卫生管理,以保证药品质量。
2.对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管理,以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用于各场所的卫生管理和人员健康管理。
三、责任: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
2.办公室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行调离。
四、制度:
1.各类场所的卫生要求:
(1)业务经营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清扫一次;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和个人物品;工作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办理文件和票据的传递;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样品陈列柜结构严密,陈列有序,样品分类清楚,整洁美观,柜内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库区周围环境整洁,无粉尘、无有害气体及污水等严重污染源,地势干燥,库区内不允许种植易长虫的花草、树木,地面应平坦、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沟道畅通,定期清理。
(3)库房内墙壁和顶棚表面光洁,平整,不起尘,不落灰,地面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要定期放置灭鼠用具,完备防鼠、防虫设施。商品按分类要求堆放,包装物料及时清理,库内卫生每日下班前清扫。
(4)验收养护室地面及工作台面无灰尘,仪器操作室的温湿度要达到规定要求,周围环境保持清洁。
(5)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搞好个人卫生。
2.人员健康管理:
(1)凡新人员上岗前均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经营工作。
(2)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要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对药品从业人员的要求。
(3)体检合格人员办理健康证。
(4)健康检查的结果汇总为《年度健康检查汇总表》,并记入《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
(5)员工在患有不宜接触药品的疾病时,应主动向办公室报告。
(6)凡发现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并在《年度健康检查汇总表》和《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