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买卖要约通知书
(GZ)SB/5 NO:00000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7楼1701—1702室
买方通过中介方介绍,对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有购买意向,现买方委托中介方向该物业业主发出下述不可撤销的购买要约: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买方同意以本通知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买方同意以楼价人民币 元(¥ )认购该物业,买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a)人民币 元(¥ )须于签署本通知书之同时支付作为要约定金;
b)人民币 元(¥ )须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支付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须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支付作为首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须于 年 月 日前或
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付清(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该物业业主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该物业业主)。
买方接受该物业将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交易。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请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该物业,并完全明白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若中介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与该物业业主就以上要约条件达成协议并取得该物业业主之《买卖承诺书》,中介方代保管的要约定金须原银无息退还买方。买方不能为此追究中介方的责任。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交付该物业业主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一旦该物业业主同意接受上述购买要约内容,并承诺以上述或低于上述楼价出售该物业,买方即确认成交并视同已收到和同意业主的《买卖承诺书》,买方同意中介方无需买方另行指示,可将要约定金转交该物业业主,作为认购的定金。
若该物业业主收取定金及签订《买卖承诺书》后悔约不卖的,则买方有权收取该物业业主之返还定金及同等金额之赔偿金并与中介方均分该赔偿金。
若中介方就上述要约条件取得该物业业主承诺后,如买方悔约不买的,则该物业业主有权没收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而买方亦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要约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对此买方无异议。
买方承诺若与该物业业主私下交易的,则买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要约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对此买方无异议。
10. 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