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土石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员
作业班组
施工部位
质监员
班组负责人
一、交底内容:
必须保护好轴线桩,在轴线桩附近不得堆放东西,不允许蹬轴线桩,以免造成移位。
挖土堆放必须离开基坑边缘最少800,一般应堆在1000以外,深度超过2000以上的坑槽,不得在距离槽边等于深度1000以内的地方堆土和重车来往行走。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标高最低处设排水沟及集水坑(沟比槽底低300,坑比槽底低800,以便排水)。
挖土放坡宽度,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挖土方必须先挖标高最低处,将低处理好后再挖上层。
挖土前应沿灰线挖一条印沟,作为挖土的标记,避免灰线看不见后挖大、挖小或挖偏。土方挖好后应拉线修槽,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尺寸。
挖至距设计标高500左右,应通知测量员每隔10米左右在侧面打上标高桩,环形基础应在对角打两个桩,以便检查标高,软土地基应予留100~150的压实标高。
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检查地基持力层情况,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及基础,防止地下水浸泡地基。
若基槽或管沟挖完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步工序时(特别是冬季)则应留出150~200一层不挖,等继续施工时再行补挖至设计深度。
二、补充内容: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200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