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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
加班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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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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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避免因加班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除月薪职员外)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和维护。
3.2各部门组长、主任、经理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对本部门的加班时间进行控制。
3.3各部门负责人注意收集员工意见,并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厂内高层管理或人事部进行沟通。
4.定义:
加班:本厂周一至周六为正常上班,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为48小时,超出时间均视为加班。
5.程序:5.1 加班原则
5.1.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本厂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
5.1.2本厂实行加班自愿原则,厂方不会以各种方式或借口胁迫不愿意加班的员工。
5.1.3 各部门经理、主任应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时间计划,提高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5.1.4 每月加班总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60小时,确保(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加班不超过3小时。如果生产部门每月加班时间需超过
60小时必须得到厂方最高管理者代表的书面批准;厂方将以法律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则为基准考虑员工加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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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各部门组长、主任须对本部门员工当天加班时间做好记录。
5.2加班审批程序
5.2.1各部门组长、主任应认真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在员工正常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确实无法完成之,需要加班完成的,须提交《加班申请表》,经组长→主任→经理→副总→总经理签批后,交至行政部核薪文员处以核算加班钟及工资。每月加班总时间在控制60小时内。(旺季、特殊岗位人员加班时间需超过60小时的,需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5.2.2员工加班根据自愿原则,如不愿意加班者口头告知部门主任即可,不需办理请假手续。
5.3加班待遇
5.3.1 周一至周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
5.3.2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3倍。
6.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 《员工守则》第二篇 考勤与假期
7.相关记录
7.1 《加班时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