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兴 元 丽 都 项 目 分 公 司 文 件
兴都(2005年)呈第006号
关于综合经济技术指标有超或未达到公司规定的报告
董办呈董事长:
成都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元丽都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部分有超或未达到公司规定,现特报董办呈董事长审批:
1、物管用房:公司规定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配备100平方米(以内),现建筑面积为277.6平方米(拍卖要求物管用房为24650.7*2.8*4‰=276.09平方米),物管用房面积有超:277.6—100=177.6平方米。
2、丽都项目总平布局沿四面城市道路安排一层
商业(不考虑二层商业),在满足公司规定:铺面进深控制在6—12米,及拍卖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的条件下,满布商业。现商业总建筑面积为6783.06平方米,拍卖文件规定可兼容10%的商业面积即24650.7*2.8*10%=6902.20平方米,差:6902.20—6783.06=119.14平方米。
3、5#楼一梯两户电梯服务面积为2291.40平方
米,公司规定每部电梯服务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差:2500—2291.40=208.60平方米。
4、地下室因考虑机械双层停车,成本建立造价调整为1800元/㎡,公司规定为1500元/㎡。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上指标望公司领导审批通过为谢!
兴元丽都项目分公司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新 项 目
策 划 部
审 计 部
合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