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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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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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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管理目的
管理职责
一般规定
职业病管理
管理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管理和员工体检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管理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防暑降温药品等。
一般规定
各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它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各单位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职业病管理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当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