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公消审凭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 年 月 日申请的
建设工程(地址:
)消防设计备案,提供了下列材料:
□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⒉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⒊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⒋ 消防设计文件,数量: 份(大写);
□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
□⒍ 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⒎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注:备案编号 ,项目已抽中)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