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季度)(2023年)
单位:%、家
时间
一季度末 二季度末 三季度末 四季度末
指标/机构类别
保险公司 190.3% 188.0% 194.0% 197.1%
财产险公司 227.1% 224.6% 232.0% 238.2%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人身险公司 180.9% 178.7% 184.1% 186.7%
再保险公司 277.7% 275.2% 278.3% 285.3%
保险公司 125.7% 122.7% 126.0% 128.2%
财产险公司 196.6% 193.7% 200.0% 206.2%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人身险公司 109.7% 106.5% 108.6% 110.5%
再保险公司 240.9% 239.3% 242.3% 245.6%
A类公司 53 55 55
B类公司 105 104 106
风险综合评级(家)
C类公司 16 15 14
D类公司 11 12 12
注: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统计范围内的保险机构实际资本汇总数与最低资本汇总数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平
均的资本充足状况。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统计范围内的保险机构核心资本汇总数与最低资本汇总数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平
均的高质量资本充足状况。 3.风险综合评级,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分为四个类别:
(1)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2)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3)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4)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以及风险综合评级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均依据《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等制度规定。 5.上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以各保险公司报送数据为基础计算,各保险公司报送数
据未经审计。迅捷PDF转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