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监 理 流 程 手 册(企业版)
2006/01/14
一 、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⑴项目承担单位(企业)
对于有立项项目的企业来说,无论企业承担的是地方立项的项目还是国家立项的项目,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监理。
监理的内容都囊括在监理报表中,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以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企业必须定期填写报表,并逐级提交给服务机构、监理单位和基金管理中心。
监理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度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
⑵ 服务机构及区县(市)科技局
服务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提交上来的监理报表,并对报表中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甄别,以保证监理报表的真实性。服务机构在与企业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有权修改企业监理报表的内容。
服务机构还要对企业提交上来的附件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将材料存档。
⑶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本地区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督促并接收服务机构提交上来的企业监理报表,并以此作为参考,结合日常监理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每半年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上报基金管理中心。
地方监理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监理意见表》是管理中心评价项目、执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操作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