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作成:
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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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目的
适用范围
职责
管理程序
相关记录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2)改扩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评审。
4.1.2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6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4.2.3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4.2.4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施工承包商应有2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中应有2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施工的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登记表;
(4)法人委托书;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相片一张;
(6)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特种机械设备登记表及其使用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