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4 下水道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沟槽边坡、支撑等,确认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人员、车辆通行地段的沟槽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
防护栏的横杆不少于两道。
(3) 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沟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雨、雪后应及时排水、清除泥、
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
(4) 作业中严禁掏洞挖土,应经常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脱落、冻融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等
现象,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5) 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
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撑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撑。严
禁在槽内、管内休息;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沟槽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6) 金属管施工时,应掌握电焊、吊运、起重等工种的安全技术基本知识;手持电动砂轮、切管机等电
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钢管内有人时,不得敲打管道。
(7) 在配合混凝土工进行混凝土基础及管座施工时,要服从混凝土专人指挥,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进行施工,协调配合。
2. 管道勾头
(1) 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2) 作业前必须做好通风及井口的防护工作;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
(3)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
(4) 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井下严禁明火。
3. 下管、稳管
(1) 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3) 作业前应检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方可使用,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服从指挥,协调配合。
(4) 在混凝土平基上稳管时,应立保险杠。使用撬棍窜管对口时,应相互呼应,管端两侧均应进行挡
掩。管子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 人工推管作业时,管前及两侧均不得有非作业人员,预定位置应先放好挡木。推管、转管(包括套
环)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相__________互呼应,慢推慢转。
(6) “四合一”安管时,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管节入位时,严禁将手指放在管节接缝之间,连
接端严禁用手抬。
(7) 在垫块上稳管时,垫块应放平稳,垫块两侧应立保险杠,使用撬棍撬管时,支垫物应坚实,作
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对口时,两侧人员应协调配合。管子稳定后,必须将管子挡掩牢固。
(8) 稳管作业过程中,当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指挥。
(9) 人工下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2) 直径500mm以下(含500mm)的管子可采用溜绳法下管;直径600mm以上(含600mm)的管子可采用压
绳法下管;当管径大于900mm(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