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钢结构工程
施
工
合
同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2013年08月06日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适用于盐城 厂房钢结构-单跨27米工程;
(1)合同文字:合同文本及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系原则均以中文进行,并经书面确认;
(2)货币:本合同中的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涵盖内容如双方另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二、双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甲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2)及时将可能出现的时间变更和技术变更、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书面。
通知乙方,技术变更需业主或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施工。
(3)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本合同期限内的相关事务。
(4)保证工地有以下必要施工条件:
A、现场零星材料存放地。
B、运输材料到现场道路及场地。
C、负责协调与执行合同相关的周边各方的关系。
D、提供工地临时住宿、用水、用电(免费)。
2、乙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按照图纸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制作、运输、安装。
(2)负责工地卸货、理货。
(3)指定 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
(4)乙方代甲方行使甲方与业主的现场施工对接权力,但不包括文件签署和商务协定。
三、基本情况与要求描述:
(1)基本情况:以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图(施工图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材料要求:按报价单要求规范。
(3)合同总金额不包含原场地的清理、树木移除及原场地的破坏恢复或修复工作。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签证如由乙方经办,则增加费用归乙方所有。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验收:
(1)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要求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会签的图纸和文件。
(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前来验收。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另定日期。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面验收的结果。
五、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 (¥ 5376700.00 元)。
(2)钢构主体完工付合同总价的30%,即 (¥ 元)。
(3)工程完工结束付至合同总价的60%,即 ( ¥ 元)
(4)审计结束付至合同总价的95%,即 ( ¥ 元
(5)质保款5%,即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叁拾伍圆整(¥ ),质保期(一年)满一个月内付清。
六、施工周期: 200 天(2013年08月14日~2014年03月04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七、注意事项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八、人力不可抗力:
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地震及特大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延期交货、不能交货,以及工期延迟,甲方应能谅解,不追究责任。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尽快交货、安装,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如果超过四星期乙方仍未能完成合同内容,甲方有权撤销合同,乙方退还货款。
九、工程管理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