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联系人 :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获得全权委托授权的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平面图),该建筑面积是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依据。
1.2本租赁物(现状)的功能仅限于 办公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堆放物品或用作方库等其他用途,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若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至少提前 3 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其要求续租的意向,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免租期、租赁保证金
3.1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租赁价格不变。
3.2 房屋租金享受吴中区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双方约定租金免租期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减半期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额租金期--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 在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六个月全额租金),该租赁保证金在乙方正常退租时或合同终止,与甲方正常交接完毕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3.4 免租期结束后,房屋租金先付后用,每 半年 交付一次;乙方应按时将租金以及租赁保证金汇至甲方如下账户,届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以及保证金收据。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赁保证金后,乙方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提交装修图纸,物业的相关手续办理之后,甲方三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做好交接手续,并应对现状作拍照存档。
4.2 甲、乙双方确认以房屋现状交付,乙方确认其已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现状予以充分了解,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必要考察,符合租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租赁物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5.1 租赁期间,乙方因办公需要对租赁物进行任何装修、改造、搭建的(普通室内装修除外),均须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经得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所有的搭建改造及装修除可直接移动之项目可由乙方自行搬走外,其余无法拆除者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2 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妥善使用,在使用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